(上)
*每个步伐的开始,都成就了一个故事;每个故事的组合,精彩了这城市。
台北,好多开始的故事,好多故事的城市。*
我熟练的从口袋掏出悠游卡指向机器,哔声过後我穿越栅门,走了段距离後看下旁边,不管什麽时候捷运站的人总是这麽忙碌,或许是我脚步刻意放慢的关系,我总觉得周遭的人走的很快。
每天都是这样,从不间断的。
住在台北十八年了,这城市的天气温度一年比一年还高,但所谓的人情却从来没热络过。
当我终於知道隔壁到底住了谁时,但到头来我还是又认错人了。
前阵子我邻居住了一个中年上班族,每天早上总会听到他匆忙踩着皮鞋和关门的声音,因为住的地方隔音不好,加上他关门的声音实在时太大声了,以致於我对这所谓的「恶邻」印象很深刻。
大约持续了一周左右,在我终於受不了想登门造访时,我才发觉人已经不见了,中年男子不见了,换来的是一个大约三十岁左右的OL,不一样的是皮鞋声换成叩叩叩的高跟鞋,只不过可能是女生的关系,关门声真的减少了许多。
果然女生总会秀气许多。
父母说台北是个很忙碌的城市,忙碌到你时间根本就不够用,所以你不认识邻居是正常的。
「这不比乡下啊。」父亲说起他以前在乡下的事情,那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地方,虽然没有捷运,没有小巨蛋,但你却拥有这世上最难得的东西。
叫做惬意。
我在台北住了十八年的时间,但其实我对这地方还不是很了解,因为我总是顺着这城市的步调在走。
但其实我很想用自己的方式去走,只是我还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方式。
也许我很希望哪天这城市的速度可以慢一点,然後捷运站那些来来往往的人也可以走的轻松一点。
不管何时我总是拖着很慢的脚步在走,这不是天性慵懒,纯粹是我想这麽走,好让我能多看周遭的东西吧。
我在海山高中念书,下课时当其他同学讨论着要去哪玩,或者背着装满书的包包去补习时,我只是拎着一个没装多少课本的书包和一颗篮球,从海山站搭到龙山寺站的公园打球,之後打到晚上八九点时又从龙山寺站搭回板桥的住家。
从上高中之後就一持持续着这种生活模式,有同学问我说这样不会无聊吗?我只是摇摇头,给了个很满足的表情。
「这样不会无聊吗?」奇怪的是我心里从没出现这种问题。
龙山寺是个很热闹的地方,每到晚上宛如一座不夜城,可说是要什麽有什麽,但吸引我来这的原因却是因为它附近有间小公园的篮球场而已。
公园的篮球场很小,只有两座篮框而已,晚上这里大约会聚集十几个人左右,除了我这种下课不回家念书的高中生之外,还有一些社会人士,像是上班族之类的。
一个体格很壮硕的人,大家都叫他火哥,听说是因为他脾气很暴躁的关系,但其实他只是外表长的凶一点而已,人其实还不错。
我曾问过,为什麽要叫火哥而不是暴哥,因为我觉得暴哥听起来似乎比较帅,但他只是大笑了几声丢给我一句话。
「叫什麽不重要,只要知道是在叫我那就好了。」他很爽快的说。
他说名字什麽的,只不过是个区别而已,因为这世上的人实在是太多了,为了怕彼此之间混乱,所以才有了名字存在。而且他说,该在意的并不是名字,而是名字底下那人的个性。
我跟他打了快三年篮球,到现在我还是不知道他名字,但就像他说的,名字不重要,重要的是人。
并不是叫王永庆的都很有钱,叫阿扁的就很可恶,虽然说这世上真的有个叫做阿扁的人很可恶。
其实我并不知道这地方的存在,只是因为某次我刚好经过这,当我看着他们打篮球看到出神时,火哥看了我一下,然後问了我一句话。
「想打吗?」他说。
「嗯。」我用力点了头。
那之後我每天下课就来这报到,然後我也高三了。
他们都叫我阿孟,这外号是火哥取的,因为我叫王孟轩,但其实他们没有一个记得我名字,只知道我叫阿孟而已。
这个阿孟叫了三年,之後当我认识新朋友时,我都会跟新朋友说,我叫阿孟。
一个只想打篮球却不爱念书的阿孟。
当我下课来到这时大约是七点的事情,当我从海山站搭到龙山寺站时,我会在附近的超商买一块和面包和一罐麦香奶茶当作晚餐,之後走了大概十分钟路程到球场,而这十分钟也是我的晚餐时间,我会一边咬面包一边走路,之後又不忘吸几口麦香奶茶。
在我吃完时,也就刚好走到球场,这种模式持续了好久,从我第一天知道这地方开始,一直到现在。买到最後就连超商店员都认识了,如果要认真去想,这超商真的该颁给我张荣誉白金卡才对,因为我持续不断的光顾他们的面包和奶茶。
晚上的台北很漂亮,在你看着多到数不完的车子灯光在黑夜中闪烁时,会有种穿梭流逝的感觉。
然而晚上的台北还是一样乱,每当我这麽想时总是会认为似乎有点可惜了,如果这城市能够改变一点什麽,那就更好了。
台北的步调实在是太快了。
今晚的球场人比较少,我看了一下只有八个左右,有四个在另个球场玩斗牛,另外四个则还在另一头的篮框下暖身。
在我到场时刚好另外一个下场休息了,於是很快的又变成二二的模式。
「那边那个是你女朋友吗?」火哥指着距离我们大约十几公尺外的一个女生。
「女朋友?」我甩动了下筋骨开始做操。
「满可爱的呢。」火哥说完引起一阵骚动,另外两个球友也跟着起哄。
「那不是我女朋友。」我很直接了当的说。
「是吗?可我觉得她好像是跟你来的。」火车继续调侃我。
「应该是碰巧的吧。」我拿出我带来的篮球熟练的运着。
「真是可惜了。」他从我手中把球抄走。
「可惜什麽?」我把球抄回来。
「可惜这麽可爱的女生,还没有人追她。」
「也许人家已经死会了。」我又将球抄走,起身投了一记长射。
「唉呦,技术越来越好了喔。」火哥爽朗的笑着。
在我起跳出手时我突然察觉到後面有闪耀的灯光和卡囃的声音。
我看到那女孩拿起手中的相机对我拍照。
那是一台单眼,机身是黑色的,上面印着CANON,侧面还有550D的字样。
「看吧,果然是女朋友,所以才会拍你啊。」火哥说完其他两个球友情绪也越来越兴奋。
突然觉得耳朵发热,全身发烫,但不是因为打球的关系,因为我甚至连热身都还没完成,之所以会这样是由於那女孩的关系。
我没有继续理会她的存在,做了一个大手环绕的动作结束最後的暖身程序。
「今晚记得好好表现。」火哥笑着说。
「我每晚都有很好的表现啊。」我说。
「今晚不一样,所以基於面子上我不会给你太难看的。」说完他跟我猜拳,然後他输了。
「从你跟我猜拳以来,你很少赢我。」我得意的说。
我退到三分线外,熟练的运球,今晚跟我同队的是一个国中生,但他发育很好,才国二就已经一百八了,如果他不说,很容易把他当作大学生。
篮球清脆的碰撞声不断在耳朵回绕,我一个转身上篮,是一个擦板进框。
「果然有女友在这,你今晚特别不一样。」火哥继续说着。
「别乱说齁。」我没有理会他的话继续我的进攻,就这样打了一节之後我以六比四赢了一回。
「先休息一下吧。」我惯性的抓起衣服擦汗,以前这动作我做的很自然,但现在却觉得有点卡卡的,甚至有些不好意思。
因为我发觉到她好像在看我。
而我也看着似乎在看着我的她。
她又拿着相机朝我拍了几张,於是现在的我很确定,她真的是在拍我。
「喔喔,这样不太好喔。」火哥跟另外两个球友坐在旁边喊着。
我起身拍了下屁股慢慢的走向她,因为公园光线实在是太亮了,加上我是逆光,所以她脸我有点看不出清楚。
「请问?」我不好意思的开口。
「嗯?」
「我们认识吗?」
「不认识。」她回答的很迅速。
「那……」
「如果你是因为拍照的事情,那我跟你抱歉,要是你觉得造成困扰,那我愿意把照片删掉。」说完她打开相机按了几个按钮。
「不用啦,事情没有这麽严重。」我连忙制止了她。
「只不过……」
「只不过什麽?」
「只不过这样被拍,我觉得很不好意思。」我很愚蠢的做抓头的动作。
「刚的动作很好看呢。」她打开相机档案叫出一张照片。
那是一张我刚才起身跳跃的一记出手投射。
「很完美的四十五度角。」她说。
「四十五度角?」
「就是这里。」她指着我出手的角度和球离开出手的线径,一连好几张连拍,球在空中形成一道四十五度的圆弧线。
「你喜欢篮球吗?」我问。
「喜欢啊。」她回答的很迅速。
「那要不要跟我们打?」我指着坐在旁边的火哥。
「不了,与比起打球我更喜欢看别人打。」她举起相机很开心的笑着。
「阿孟,叫你女朋友过来啊。」火哥在後面吆喝着。
「呃,不好意思,他们就是这样。」我很难为情的回答。
「喔喔,原来你叫阿孟。」她似乎没有理会火哥的话,倒是记起我的名字。
「是啊,那你呢?」
「言晓蝶。」
「全名?」
「是啊,全名。」
「那你朋友都怎叫你?」
「小蝶啊。」
「为什麽?」我问了一个很愚蠢的问题。
「没有为什麽啊,那为什麽你要叫阿孟。」她说。
「嗯,也是啦。」
「很多事情根本不知道到底是为什麽。」
「就好像……」
「就好像什麽?」
「不,没事。」她话还没说完就吞下去了。
当我走近点看她时,发觉她长的真的很可爱,绑了个马尾,头发有点棕色,在灯光之下照的更耀眼,而且穿的很运动风,上衣跟裤子都是爱迪达的休闲服饰,鞋子穿的也是爱迪达。
「爱迪达女孩。」我不经意说出这个词。
「什麽?」她听到了。
「你似乎很喜欢爱迪达的。」我指着她全身打扮。
「只是碰巧吧,你也很爱耐吉啊。」换她指着我脚上穿的蓝白球鞋,侧面有一个很醒目的打勾图案。
经她这麽一说我才发觉,原来我身上的衣服,除了裤子是学校的卡其裤之外,身上穿的球衣也是耐吉的。
「要继续打吗?」我向火哥比了个招手的动作。
「这回就要把你干掉了。」火哥爽快的声音响彻了球场。
*四十五度角,篮球出手的完美曲线。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