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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年的生日,传知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迷迷糊糊地陪死小孩度过了,那时死小孩还不很知道自己想要什麽,只是那一天,恰好不想上床,恰好不想见到那几个胸大无脑的玩伴,恰好想起那间叫做Pluto的店有开门,於是就去了。
第二年的生日,他开始感觉到自己想要的东西,软硬兼施的缠着传知书,去了迪士尼。他们留到夜晚看烟花,传知书说,他好久好久以前也陪人看过一次。问,是陪谁?传知书仰脸,那晚的天很纯、很黑,没有半点尘与雾所带来的混浊的蓝,烟花於夜幕缘开的那一刻,轰的一声巨响在死小孩内心炸开,或红或橘或黄或绿的颜色,缤纷映於传知书疲惫的脸,那双绿豆细眼弯弯的带着几分笑意,不知道,是想起什麽。浮肿的眼皮一点都不美,却让死小孩觉得,好想亲近,想一手盖上传知书的眼,让他合着眼休眠。
「你喜欢烟花吗?」
「其实,」传知书看得眼也不眨,舍不得移开眼以免错过绚丽多变的颜色,彷如梦呓:「我并不讨厌,尤其是因为这一次,有人陪我一起看。」
想入非非,又不知从何问起。死小孩心想,为什麽因为是他陪着他看,就使他不讨厌烟花?那之前,没有他陪着的时候,是不是就不晓得欣赏烟花的美呢?事实上死小孩并不觉得烟花有什麽特别、有什麽好看,那只是用来留住传知书的一个藉口。
但从此,他也体味到传知书话里的意味。他爱上了烟花,不能自拔地眷恋起来。
第三年的生日,却是在K房度过的。他是因为唱片舖而跟传知书结缘,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缘分,完全是一首首的歌。本来他并没有那麽喜欢音乐,只是因为家里有过多尘封的唱片,父母常常出外应酬,没有人管他,他就只能一张一张的翻出来,倾听。无论是撕裂喉咙一样的叫喊,软糯的喁喁细语,飘忽如云雾的在走音与合音间的声音,全都无法击入死小孩内心。
「唱K……我先说明,我绝对不会唱歌。」传知书一出来跟死小孩碰面、听到对方说想去唱卡拉OK、还连K房也一早预约好,就不禁黑面了:「这是年轻人的玩意,我三十岁了还陪你去唱K?就两个男人一起待在一个K房,不见天日的过上大半天,不知有多诡异。」
「三十岁那又怎样,也不是比我大很多。」死小孩今天特意打扮:斜戴着黑色画家扁帽、褐黄混杂军绿的格仔衬衣、价值几千元的限量版黑色牛仔裤、浅棕色的皮鞋,竭力要显得像个大学生,要比同年人成熟,可是一出来,传知书就往他後脑拍了一下,说:「穿得这麽骚包,还不去跟小女友约会,而跟我这个麻甩佬在一起。」
「……我!我今天看起来不成熟吗?」死小孩气呼呼的移好被传知书弄歪的帽子,传知书打了个呵欠,说:「一看就是个中学生。幸好你算是长得高,要不然一张娃娃脸的,说你只有十四岁也像,尤其是戴了这帽子,显得更嫩口。」
他一听了,就立刻摘下帽子,胡乱塞进斜背袋。传知书笑了,说:「我只是随便说说,其实你戴那帽子也挺好看,小朋友就该有小朋友的样子。」
「我不是小朋友,我十七岁了!」
「是的,那意味着,」传知书耸耸肩,说:「我也要踏入三十一岁。你大一年,同时我也老一年,追不上的。到你二十岁,我已经三十四了。你三十岁时,我也四十四了。如果我十四岁时跟女人上床,我甚至能有一个跟你一样大的儿子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