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聽歌 — 6

(二)

死小孩赖在他店里不肯走,传知书乾脆把钥匙交下给他,让死小孩看店拉闸,就不用提早关门。这不是他第一次这样做,故不担心死小孩会手脚不乾净。死小孩先回家换回一身长袖卫衣、牛仔裤跟球鞋,再来传知书的店,抱着阿才,幽怨地坐在柜台後。传知书想,阿才之所以那麽亲近死小孩,或许是他们的个性跟模样均挺相似,特别是那双滚圆的、如沙漠般的褐眼。他忍不住轮番摸摸死小孩跟阿才的头,摆起饲主的姿态,说:「你们乖乖看店,我今晚看完演唱会很晚才回家,明早不做生意,你明天放学後来替我开店後再走。」

死小孩不情不愿地哼了一声,算是答应,等传知书刚转身要走,又低说:「真的不带我去?」

「明天请你吃冰淇淋。」

传知书对动物跟小朋友都特别有耐性,他知道死小孩不会真的怨他或气他,因为他喜欢这间店:无论外面发生什麽事,这里只会日复一日的播放音乐,唱片柜打理过後一再积尘,白猫在唱片柜之间跳来跳去,店主的手肘支着木台,低首吸一口烟,驼着背,只仰起头轻轻呼出团团白烟,彷佛从来不会变。

就是这一种不变抓住死小孩的胃口。传知书很清楚这点,认为他和死小孩亦是各取所需,每次使唤他做事,也从来无罪疚感。

他从沙田搭东铁去红磡,列车开门时,车厢里头的人群跟月台黄线後急欲上车的大军碰撞,摩肩接踵间传知书不时歪转着肩膊躲避,尽可能不碰到任何人的身体。他深深厌恶他人的一切:烫伤人的体温、黏腻的皮肤、酸臭的汗味、乾草似的头发、湿热的吐息。他跟那些人一样,但他深深厌恶这些同类,以至因为这个缘故而压抑性需求,多年来一直是个无性之人。

他的人生很简单,风平浪静,有音乐,有啤酒,有香烟。跟少数人互相利用,让人生过得更顺。成熟并卑劣。

演唱会八点在红磡体育馆开场,他七点就到了。下班时间的铁路站,你不走,後方的人群会簇拥你走,随波逐流便行,也不用细思等下要去哪里。传知书出闸後第一眼就见到站外商场平台的麦当劳,插着裤袋,踢着脚上的人字拖步向那处,哪知行了几步就被一只手把着他的手肘,他转眼一看,是一个面容淡雅、不施脂粉的年轻女子,最招摇的是一头刺蝟状的白金短发跟一身黑沉沉的中性装束。

传知书半张着嘴,女子以为他认不得她,气恼地拳打他的肩头,呶着嘴说:「只是几年没见,就忘了我?你这死人到底去了哪里,五年前说消失就消失了,要不是我跟你搭同一个车卡,由九龙塘站开始就在一旁打量着你,还见不上你一面。」

这个女子叫做小菲,传知书忘了她的全名,但没有忘了这个人。之所以说不出一句话,是因多年不见,这个女子的脸容跟打扮也丝毫毋改,犹如昨日模样,明着已是三十几岁的人,还像个成年不久的小女孩,他挣开小菲的手,强笑起来,轻松地说:「我又不是什麽大明星。小菲,好久不见,只是想不到几年过了,我现在像个麻甩大叔,你却一点都没变过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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