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聽歌 — 4

「真浪费,还可以多吸几口。」死小孩苦苦盯着躺在烟灰盅里、死屍一样的香烟,一双剑眉皱着,盈盈褐眸浮泛可惜之情。

传知书不记得死小孩叫什麽名字。那时他第一天开店,这孩子就来他的店当小偷,偷的还是邓丽君一张绝版唱片,二手的。他传知书是什麽人,十几岁就开始四出打工,尽管当年不过还是廿五岁的後生,已见惯世面,还捉不到一个十二岁的死小孩吗?然而擒着这孩子的双手,看到他的脸,一触及那双悲愤、顽劣又焦灼的孩子眼,传知书松开手,打了他一巴掌,推他出店外,让他走。

隔了几天,那死小孩又来偷碟,这次是Eagles的一张二手唱片,下场跟上次一样,教传知书当场抓着。传知书没有用粗口骂他,也没有报警,两次都是拿回唱片,打他一巴,就放他走,整个过程一句话都不说。他向来不爱说话,近几年是连事情都不多想。

再过几天,死小孩光明正大进来,往木台放上一张五百元纸钞,说:「我想买前几天偷过的CD。」

传知书收起银纸,懒散地行到最末端的唱片柜,踩上红色矮胶凳,抽出那两张唱片。把零钱跟唱片给死小孩时,他多口说了句:「五百元是从哪里偷来的?」

「没,」死小孩那时候还未染金发,一张脸长得可爱纯良,偏偏穿着油脂味很重的低廉T恤短裤,他抛了抛手中几个铜板,轻快地说起来,刚变粗的少年声音:「那是我的零用钱。不过想试试偷东西後被抓上警局的感觉。」

死小孩从来没问传知书为什麽不报警,要真是问,传知书也答不出来——事实上他很少能解释自己的行为,总是想到就做。人生不是一道方程式,也不是什麽正统历史,非得要有因再有果,之於传知书,他做任何事——包括开这间唱片店——都是兴之所至,故此要他解释他不报警抓人的原因,也实是解释不了。

一两张唱片在他心内不太重要。死小孩的样子没来由的使传知书心软,他想,何必为了一两张唱片——那几百元——把个小朋友抓上警局、搞得人家留案底?如果朋友知他这样做生意,一定要骂他白痴。

後来死小孩三不五时来店里走动、听歌,问着传知书现在播的是什麽歌,传知书是有问必答,相熟後倾囊相授,使死小孩听过很多同龄人根本不知的好歌。他曾跟传知书提及自己的名字,可是隔个几天,传知书就忘个清光,隐隐约约记得这孩子姓「史」。当死小孩不满传知书叫他「死小孩」时,传知书就会管他叫「史公子」,使死小孩啼笑皆非。

「今晚跟我去吃快餐,我老爸老妈去饭局,没人陪我。」死小孩勾搭着传知书的肩,传知书本身异常地抗拒身体接触,然而他看着这死小孩长大,把这孩子看作半个弟弟,就没那麽介意,只是身子僵了一下,说:「你那些女朋友呢?」

「玩厌了。」死小孩咧嘴一笑,看着还是青青嫩嫩的样子,情爱关系比三十岁的传知书复杂百倍,两年前他对传知书说起把女友肚子搞大、後来给她几千元堕胎费的事,还是嬉皮笑脸,好似只是讲着一则不知从哪本八婆杂志看回来的浑笑话。传知书就当故事一样听着,好应该立於道德高地、对死小孩晓以大义,可他没有管闲事,听完後只笑了一下,说了句,你当不成老爸还真可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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