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如果如果的如果。 — Chapter 1.

我永远不会忘记,入学典礼那天的平凡午後,我遇见了那不平凡的金发青年。

当我第一眼看到他的时候,我的直觉这麽告诉我,『他很特别』,

别问我怎麽知道的,我就是知道,他很特别,是的,他是这世界上最美好的事物。

我永远都会记的这些:

当他用着那双有着深邃双眼皮的天蓝色眼睛看着我时,

我会看见他因为爱笑而留下的鱼尾纹,以及如扇般的睫毛在阳光下闪闪发亮,

而那使我看着他失神;

当他转过身背对着我,我看着他微长的麦色发丝在阳光下闪烁着金光,

他跑在我的前方,然後回过头,对我展露全世界最迷人的笑容,

当他转头微笑时,露出完美的8颗洁白的牙,挤出了可爱的小酒窝在他的双颊,而这使我心跳加速了好几拍。

「嘿!你是新来的吗?我没有在这附近看过你。」

我鼓起勇气对他大喊,我不知道此时的我是否已经脸红,

「是啊,我上周刚从牛津搬过来这里。你知道的,为了念这所美好的大学。」金发青年笑着回答我,

「噢,希望你还是应这里的一切,我是说...你想交个朋友吗?」老天,我到底在说些什麽鬼东西!

「这里的一切都很美好,当然,你也是。你对这里很熟吗?我就住在皇后区医院中心(QueensHospitalClose),不过老实说我还不太清楚该怎麽走回去。」青年笑得更灿烂了,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阳光照射的关系,我看见了他的脸颊上多了一片红晕,

「当然,我已经在这里有两年了。

我得说你真是幸运,我也住在那儿,我们真该一起走的,对吗?」

我回答,这一定是上天在帮助我吧!他也住在皇后区医院中心?

不过或许我不该意外,大多数就读阿斯顿大学的人都住在那儿。

「那真是太好了!我是艾伦,艾伦.米切尔,很高兴认识你。」

青年笑着回答,朝我伸出了他纤细白皙的手,

「你好,艾伦,我是杰森,杰森.库珀,我也很高兴认识你。」

我伸出手,用力的握了握他的伸出的手,然後朝他的方向走去。

我们俩意外的合得来,就读的系所都是语文不说,

我们都喜欢那些莎士比亚的戏剧以及诗集;

我们都喜爱萧邦的音乐;

我们都喜欢在起床後边看书边吃早餐;

我们都喜欢在午後去公园慢跑再到附近的面包店抑或超市采买;

我们都喜欢猫更胜於狗;

我们都喜欢看Marvel的漫画打发时间;

我们都喜欢紫罗兰色;

我们都喜欢红色玫瑰花,

而我们都喜欢男人,是的,我们都喜欢同性。

这个秘密是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後的周末,当迎新晚会结束,我们一群人喝得烂醉,半发酒疯半开玩笑的时候他不小心说出来口的,

我的朋友们都知道我是同性恋,而他们也都接受这些,可惜艾伦则不没那麽幸运。

说实在我已经记不清楚那天的情形了,你知道的,我醉得很,

我依稀记得,我似乎狠狠的挥了几拳,有几个人倒下了,有人拉扯推挤以及大声叫嚣,然後就这样。

隔天,我和尤金、吉恩以及艾伦都倒在哈维的休旅车上,

我们全都挂彩了,至少我知道我挂彩了,我感受到手传来的疼痛,上头有着鲜血,我不清楚是谁的,不过至少我知道不是我的。

尤金跟吉恩有一半的身体已经挂在地上了,他们两个的睡姿简直是在做瑜珈的等级,而哈维坐在驾驶座,他是唯一没有受伤的家伙,

我在说什麽鬼话,哈维是轻量级的业余拳击手,他当然不会受伤,他只会让别人受重伤。

而我跟艾伦挤在副驾驶座上,他趴在我的胸前,有一股重量,带来了一些压迫,好的那种,以及一股说不出来的温暖。

他睡得很熟,从他微微起伏的胸膛感受的到他的呼吸,虽然平稳,但从他依旧紧紧地抓着我的衬衫不放,我知道他的恐惧以及不安还未散去,

他嘴角的伤口已结痂,而眼角的瘀青还清晰得很,

我看见他的泪痕,就挂在眼角和两颊,眼睛哭的都红肿了,

我轻轻的拍了拍他的背,小心翼翼的轻了他的额,然後在他的耳边轻声说了「别怕,有我在,我还有我们会永远陪着你,你再也不是一个人了,艾伦。」

在这之後,又经过了2个月的相处,我们,我跟艾伦,便各自从8室的公寓,搬到了独立2室的公寓,

相信我,和7个肮脏的大男人住在一起,你大概3天就会疯掉!

尤金、吉恩和哈维的脏乱程度就足以让我抓狂了,再加上另外3个,老天!

我们两住在一起後,理所当然的分房睡,

他的房间就在浴室隔壁,虽然分房,但基本上我有大半的时间在他的房内打混,我喜欢那一股淡淡的香草味,以及他使用的洗衣精香味,它们总会充斥着艾伦的房间,我喜欢在他的房间看书,写论文,和他聊天,用电脑,听音乐,做任何事情,或许我不是喜欢他的房间,而只是喜欢有他在我的身边罢了。

噢!对了!我一定得告诉你们,自从我们住在一起後,我的论文就再也没有迟交过,课本也再也没有不见过了,

因为艾伦总知道我忘记带上论文抑或遗失了哪一本课本,

然後贴心的再上课前替我送到,便用便条纸再上面贴着:

『嘿,别再把课本放进冰箱了,我会感谢你。』

或是『下次再把论文丢在厨房,我就把它们拿来包我的三明治。』等等,

而他总是这麽说,然後每当我忘记时还是会好心的送到我手里,

没错,他就是这麽的可爱。

不知不觉的,我们似乎就理所当然的交往了。

我知道或许进展的太快,但事实就是如此。

没有罗曼蒂克的告白,没有大费周章的惊喜,没有任何特别的晚餐,就这样。

某次我惊醒後发现自己躺在艾伦的床上,他没有赶走我,而当然我也没有打算走的意思,

嘿!别露出那种表情,我们的衣服都穿得好好的,相信我!

之後的每个晚上,我就会理所当然的留在他的房间,躺在他的床上和他一起睡,而想当然两个大男人挤一张单人床实在不舒服,

所以几天後,我们就决定把其中一间当成书房,另一间换成双人床供睡觉以及堆放东西。

很不幸的,我猜拳输了,而且还是连输五局,

我真不懂他怎麽知道我下一次会出什麽!

而他总是说「我就是知道,因为你是傻瓜。」

三天後,我的房间正式成为睡觉,以及堆放杂物地方,

我把本来放在我房间的书全部搬到了艾伦的房间内,

而因为书柜实在少得可怜,我亲爱的书本们被全部堆放在他房间的各处,

书桌也好,地板也好,门旁也罢,他们到处都是,在艾伦的房间形成了好几座小山丘。

他一开始跟我疯狂抱怨,他不喜欢脏乱,一点也不行,

而我虽然喜欢乾净,但堆叠的书对我来说是"艺术"而不是"脏乱",

我没有想要清,也没有打算清,在经过三番两次的小争吵後,

艾伦决定妥协,他让我大肆的在房间堆满书以及报章杂志,

只要在他还能接受的范围内,他就不会对我大声斥责要我清理收拾,

而我也就这样被他宠坏了。

现在,房间到处都有书籍和杂志,一开始大声斥责我的人,在久而久之後也开始堆叠书籍,房间内的书已经从台地升级到山地,

而我们只是继续堆叠,然後再堆叠上去。

我喜欢我们一起的每一个时分,每一天,每一刻,

只要他不赶我走,我就永远不会离开,我相信,我们不会分离的,

就算生死将我们分别到另一个世界,我们也会在另一边相遇的,

我是如此深信不疑,直到...那天的到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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