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最卑賤的人 — 39

我不知他露宿了几多晚,但这时他身上没有半点异味,刚才他未穿鞋时,脚也不特别脏,大概这是他第一晚在睡麦当劳。只要他身上有半点酸臭味,我也会立即推开他,但他没有。因此,在那四十五分钟的车程,我还是没推开他。

上到他家,我拉他进去浴室,说他脏兮兮的跟个乞丐没两样,里里外外洗乾净才跟我说话。Santa打了个呵欠,眼睛是没有红筋的,估计不是真的那麽累。我躺在沙发,拚命逼自己冷静下来,却发现自从刚才见到他,胸腔的怒火有增无减,可是说不清原因。

他跟我说有工作做,所以不能见我、打电话给我,转个头他就去麦当劳过夜——他宁可当个流浪汉,镇日不务正业,也没打算要跟我聊几句话、要见我一面。换言之,我在他心内并不是那麽重要,以至他根本不会去惦念我。既然如此,他怎可以对我做那些扰乱我心志的事?随随便便吻我、牵我的手、搭我的肩、抱我、给我买东西、宠我、照顾我——他若不是要我喜欢他,又何必对我做这些连家人也未曾为我做过的事?

哥哥以前疼我,长大後一想,那也是表面上的、类近施舍的行为而已,只是因为哥哥跟我一样寂寞,想要飞出去而又没有条件,身边唯一会真心对他的,也只有我这乳臭未乾的小弟,才稍微对我好一点,以解寂寞。结果,他一读大学就很少回家,毕业後就搬出去住,几年前还娶了出身豪门的女人,一年也就只回家几次。

因此,在我的观念中,若不是真的「喜欢」一个人,就不应该对他好,以免对方误会你喜欢他,随後才发觉事情并非真的如此,期待落空、受伤了。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。我同意在这社会生存,必须利用不同的人、打好人际关系,却总是与所有人保持距离,决不让对方以为我对他们有特别的感情。

我总是不卑不亢的,不会奉承得过分,也不喜欢完全放下身段地巴结。我感觉不到Santa欺骗我,就开如放下警觉,浸沉在他的温柔,就像泡在温泉里,起初太热,灼得皮肉变红、发痛,但泡久了,开始觉得身心舒畅:原来有别人以我为中心、讨好我、疼惜我,是这样的感觉。可以无忧无虑,可以多任性都行,他一定不会生气,然後继续宠爱我。

浴室那边冲出一大团蒸气,沐浴後的Santa推开门,只在腰间围着一条毛巾就出来,未擦乾的水滴沿着微鼓的胸肌流到结实的小腹,没入腰间的毛巾,两条肤色深黝的长腿健壮有力,却不会过分粗壮,恰当的肌肉显出优美的曲线,令人联想到草原上奔驰的骏马。他以指爬了爬湿亮的黑短发,刚才的落泊已不复见,显露出他原来就俊朗出众的长相。他见我目不转睛地打量着他,就说:「你啊,一个劲推我入浴室,又不给我拿替换的衣服,是想要冷死我吗?」

「……你快穿好衣服。」

他正要入房更衣,我唤着他说:「慢着。我忽然很想看你工作时的样子。」

「……工作时的样子?」他旋着门把、推开房门,但仍立在门边,等我的答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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