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随笔--初吻

《初吻》

拨电话给他,他那边很吵,他很不耐的没等我再聊,便说了再见。应着bye,想的是写给他的信上有这么一句话:“你总是在收线的时候说,恩,再见。而我总是bye,嘻,你就像个应付小孩的耐烦叔叔。”

抽着因感冒而有鼻水的鼻,没有难过,一丝生气的烟聚成了个泡泡。

转身回房,关门前,丢给做面敷的妈一句:“我睡了。”

“你头还没干。”妈的声音给夹在门缝,“才洗的头!”

开灯,第一件事是翻相册。今天发现他的相册竟然有同样的一张,不愿照片被他人拥有,即使自己觉得还可以,仍谎说照片很丑,向他讨,他却厌。找到一样的那张,丢到桌面,本想跟他说,要他自选一张去换的,没说出口,也成功让这张照片被剔出相册。

赌气似的,将书压到相册上,回桌,把照片丢回桌的底层。

抓抓头,讨厌哥说那是男孩做的动作,更讨厌他说,那会让别人误认头上虱子太多。扯开嗓子,“妈,从今天起,任何人找,我不在!说我搬出去了!”想了想,“尤其是让人讨厌的他!”

犹如一贯的方法,放任自己生气三十分钟。

发泄似的,猛吃老妈带回的一元三包的老板菜,咸辣得一个劲儿的灌水,一下子,肚子很撑。今天只吃了早餐,晚餐也没用,却没胃口,原先是事先预备,不让我呕自己。

听见外头老爹回来,大概妈说了什么,本可能打算怒骂一天四处乱疯不孝女我的老爹,没有来敲门,只是去打他的电话,不知东call西call谁。

含口茶,让辣味不再荼毒味蕾。

我太罗嗦了,太自以为是,太忘记这是个游戏而已。

一个我要求的游戏,仅一个吻的游戏。

凡女人大举幻想,本人身为女人的悲哀也非常不幸。

向他邀男朋友之位,也因为想要个吻。

仍记得他喝着可乐,杯子盖住鼻子以下,两只眼转来转去。

那时,我正要说做情人间会做的事,不知有没有脸红,我和他,只知道那家店只有我和他,而且至少我是不太好意思。因避雨躲进的店外,却出了太阳。

他的眼转来转去,“什么事?”很不可置信。

我的眼也转来转去,因为不敢看他,“反正不是最后那一件,到以后再说。”一想,不对,忙改:“嫁不出去以后再说。”

他的眼仍转来转去,“到底什么?”

终于看他,他也正看我,可乐杯两个也仍只露出两人的四只眼,“接吻啦。”可悲,仍是忘了自己当时是否脸红,有。

本人脑子很小,所以记忆量也小,想记住一些事,就得忘记一些事。所以忘了他后来的反应,只知道,似乎是没戏,而且,想要达到,得我进行偷袭,这种卑劣,小说中历属男主角所干的勾当。

之后,没了下文,竟和他感情好起来?似乎比以前更喜欢他,似乎又自以为他也是喜欢我了。于是,应了这么句话:

女为悦己者容。

早就为这句话折服,被众多人认为逐渐有了女人味了的本人,又开始奇怪的进行改变。套上了略显身材的T恤,加上更显腿长的裤,甚至开始练习穿高跟鞋、淑女步。然后,每天努力收拾房间,妄想他象只白天出没的蝙蝠,突闯闺房?

很搞笑,也放纵自己莫名的陷入可笑中。

之后有一天,他来的电话让我心跳漏了很多个半拍。

他说那件事他考虑清楚了,他觉得应由他来提出这种事。

反应只能干笑+傻笑+蠢笑。——为什么,和设想的完全不一样?

他说,近两天,他要来,而且会实现我的愿望。

只觉得楼要塌了。抱着完了的心情,脑子却乱得一团糟,又有着怎么也想不通的幸福,所谓,感,傻守家一晨。下午终于确定他晚上来,便和嫂去看她的新居。

晕了车,一下午不舒服。

晚上八点的自认为约会,却七点开始紧张去冲澡、更衣加进食晚饭。对镜一笑,呼一口气,紧张就让我尽情紧张去吧!第一次晚上和他出门,就第一次,没啥大不了的。

翻着白眼,套上新买的满意裤和嫂的凉鞋,裹着包白袜的脚,好看,又有些不合适宜。

没想到,榕湖的夜谈只为了培养气氛,没想到坚持送我上楼是想来个晚安吻。

挥手向他道再见,他的右手伸来,扶住我的后脑,下意识跳开,捂住脸,明白了他在实现我的愿望。不愿承认双手下滚烫的脸如他所述已经红透,真正体会到什么叫乱七八糟。

此时,本人之心叫乱七八糟。

想走到他身边,却三次跳转回阴影。

他依在门边,很潇洒也很帅,“你若不愿意,我可以回去,马上。”

“不。”想都不想,“我想要。可……”咽了半天口水,无处可找的借口找到了宣泄,“关路灯吧。”

他关灯,我走过来,刚感到他的右手扶上后脑,身体已不听反应的逃开。

他一动不动,远处的灯光,在他脸上显一半亮一半暗,“你脸好红。”

才不信,事后才想起的逆光处境,“你看不见。”

他耸肩,“感觉得到。”指指楼梯,“不愿意我马上走。”

“愿意。”可悲的发觉,脚根本不听使唤,“呵,没想到这种事,做起来要比说起来难这么多。”傻笑,想活跃开气氛。

他也笑了。

“你脸红了。”我的嘴在帮我拖延时间。

“没有。”他又耸耸肩。

疑惑伸头看看,另一个声音在心里说,他在引我过去。

咽口水,劝自己,“反正才一秒……”

原来,大步过去,不用两秒,可为什么我像僵尸,而刚才感觉到与他隔了一道长城?

死闭上眼。

来不及逃了这次,两片软软的应该是唇,已很委曲求全的压上本人不自觉低头上更下方的唇。

不知道他的手有没有在脑后,不知道当时我双手有没有握成拳,似乎0.1秒的时间,我已又逃到了两道长城之远的地方。

甜甜的。

“我走了。”他挥挥手中的书,往楼下跳着走。

回家门口,下意识回:“好走。”停了一下,“撞车了,别怪我。”

他笑,拐过楼梯口。

掏钥匙开门,手有点发抖,推开门,“我回来了。”声音并不抖。走到窗边下望。

老妈从里屋出来,嫂也出来,“下边有人?”问的是嫂,走过来,一同下望的是老妈。

“没有。”回答和走开的都是我,只一下子,听见底下开单车锁的声音,便窜回窗边,冲底下摇摆身影大喊:“好走,别撞车!”再离开。

妈一直望底下,嫂则低笑,“我说有人嘛。”

无所谓回屋,关门前,妈说:“和他在一起?”

“恩。”关门,上锁,瘫到椅上,这才知道,手和脚很软。

如同书所说,现在用手抚摸被吻的地方,似乎仍觉得,好软,好甜。

微笑,听着录音机里的音乐。

吻得到了,游戏也该结束。

不管如何依恋那闪亮魔法的时刻,魔法就是魔法,交易就是交易,这个世界总是无法躲避的残酷。

似今天到他家,以为没有现实,却只是残留的硬芒闪烁。

其实……

初吻,给他,亦是给我,仍是有说不出的感觉,可归纳为幸福?还是空气制成的只八音盒?

现在11:27,想起那晚大约发生在10:20左右,人生太多第一次,没理由都记,没理由都不记。

刚才的确认为自己在生气,所以一股脑的写出来。

其实省略号后是想说:

路和魔法由我选,当然走过来也是我自找。

恩恩,胃好疼,不愿吃药。

Acome

8.8.6

p.s.今天忽然想起初吻,于是翻找,本来是不抱希望的,记的以前找过一次,没有找到本子,结果运气相当好的找着了,哇!谢谢。

边输入的时候,心情很紧张,随着一字一句的,将自己拽回了那个年轻又白痴的夏天,初尝情滋味,不懂又害怕,最后到吻的那一刻,啊啊的暗叫起来,好甜蜜。

事隔这么多年,依旧是记得那个感触的,如同世界上最好吃的蜜糖般的甜,如彩虹般绚烂也如云彩般柔软。

初吻,相当美丽的经历,谢谢。

他直到现在还是我最好的男性朋友,手机里留着他的新年短信,新换的手机第一个打进来的人也是他,最伤心难过的时候,总也是他在电话那头安慰着、支持着、逗我笑。

谢谢。

有这么一个朋友,好幸福。

回头看看那个本子里的短文,记录着第一次的恋爱是如何被我反复又纠结、幼稚的心给亲手破坏的……呃,用力反省,到现在,我还是爱胡思乱想啊,这个世界上,唯有爱情最让我头痛和无法解决也不知道该怎么办,所以才这么多年下来,毫无改善吧。

呵呵,我是个感情上的白痴,蠢到家的aa啊。

p.p.s那个时候是不露脚的,永远是袜子球鞋,总也觉得,脚是很珍贵的,非自己喜欢的人不能看的东西,哈哈,回想穿着白袜子的爪爪套着凉鞋去约会,因为没有凉鞋,还是借嫂子的,他一定觉得很窘吧?我的老天,那个青涩的我啊。

喜欢一个人,是件多么美好的事情,花费了近3年的时间喜欢上他,花费近10年的时间,才在下一次的喜欢时,将这份感情给净化,哈哈,估计要到死,才会结束了。

到死呢,多美丽的誓约。

朝霞无天和李子祁,想来在上一个辈子,大概就是这个样子的感情吧,一直到无天在他面前死去,他们的契约才告一段落。

这一辈子,我们还是好朋友,我绝不会背叛你,哪怕我死。

如果您喜欢,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