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许你十个愿望(骨科)--春日事(六)

那个时候陈逊顾及着陈妍的名声,这种事情他一个男生能承受,但是妍妍是刚刚要上大学的年纪,不该就这么被毁了。他思考了一下到底是解决了刘丽,还是和陈妍分手。

最后还是妥协了,只能放手。

甚至为了让陈妍能重新好好生活,还找了个女朋友,说了很多难听的话,什么勾引自己哥哥,他只是想睡她才和她在一起的,现在遇到了真的喜欢的人,再也不想看到她。

把陈妍逼得出了国,两年没回来。

这两年陈妍银行卡上钱当初说是陈智鹏会给她打,但其实是他打过去的,零零碎碎的一年能给五十万,是他赚的钱的一半。

陈逊对秦纱也是什么都好,从来不吵架,要什么买什么,还买了房子让她搬过来一起住,但就是不碰秦纱,秦纱甚至怀疑自己的个人魅力,有时候专门穿着带有性暗示的衣服去问陈逊,说是不是我不够漂亮。

陈逊说,等结了婚吧。

秦纱叹气,觉得他太过保守。

妍妍去世后陈逊对生活突然失去了动力,仿佛一瞬间世界就成了黑白色。他也没必要装给谁看,和秦纱分了手。

秦纱跟了他三年,他这几年一心扑在工作上,奶奶去世,家里其他的事情都是她在忙前忙后。他把那套房子给了秦纱。

秦纱说,为什么突然要分手呢,我跟你不是为了房子,我是真的想好好和你在一起的。

“我喜欢上了别人,抱歉。”

陈逊觉得妍妍还在的话,肯定不想让刘丽去她学校闹,和刘丽说你要是再像这样,不用你吵着自杀,我他妈就先弄死你。

他的每一个字都是认真的。

最后陈逊自己搬回了奶奶的那套房子,那是他,妍妍和奶奶一起生活了十几年的地方。

那个时候陈逊是真的以为他们可以一直这么在一起的。

他甚至真的在计划公司都不要了,两个人换个城市,找个谁也不认识他们的地方,妍妍在哪里念书他在哪里工作,不结婚不生小孩儿,就这么陪伴一生。

现在陈逊又回到了这个地方,他曾经最快乐的日子都是在这里度过的。

可是那个整天扯着嗓子打电话,出门约上老姐妹们打麻将,有时候撞见他俩亲吻会悄悄把门带上的老太太没了。

成天往他怀里钻,喜欢像小鸡啄米一样亲他的脸,在他身上跟只猫一样拱来拱去,笑起来仿佛天地为为之失色的小姑娘也没了。

很多时候,走的人一走了之,而留下来的人才是最痛苦的那一个。

这两年他过得恍惚,几乎忘记了生活是什么样子,只知道工作,在应酬里喝得伶仃大醉,从没自己做过饭,都是叫外卖。

他讨厌任何的烟火气息。

但他恍恍惚惚的觉得妍妍还在,在外面看到适合她的裙子也会给她买回来。上次奶奶的葬礼上看见她,似乎是比高中长高了一些,这些裙子按照她高中的身材买的,也不知道适不适合。

他当初说高考完了要带妍妍打游戏,结果重新在电视里装了那些游戏,睡不着的时候就打得昏天黑地。

陈逊经常会有幻觉自己听到了敲门声,打开门就能看到陈妍在门口对着他笑。然后他冲上去抱着她和她说自己很想她。

后来有一天他又在应酬的时候喝醉了,半夜回到家,听到脑海里有个声音说,

“你想让她回来吗?”

想啊。

“哪怕只有你一个人能看见她?”

好,只要她能回来。

就在这么一个初春的早晨,门被敲响了。

陈逊从床上起来打开门,看见十七八岁的陈妍站在门口,陈逊没有像想象的那样去抱她,只是低着头找出之前不知道什么时候给她买的拖鞋,掩饰自己眼底的泪光。

现在两个人手牵着手在春日清晨的街道一起慢慢走,说着话。

虽然在别人看起来只有陈逊一个人自言自语。

路过了街边的一溜早餐摊儿,陈逊再次看到这些人间烟火气息,只觉得心暖,然后问她,“你在澳洲过得怎么样。”

“不怎么样,吃的东西太难吃了,中餐又贵,我的做饭水平仅仅限于不把自己饿死。”她撇了撇嘴,“都怪你当初太宠着我了,从来不让我做饭。”

莫名其妙被扣了锅的陈逊闷笑一声,“以后我教你。”

陈妍不信,“你还会吗,我来的时候你冰箱竟然是空的。”

“工作忙没时间做。”

“那现在你每天朝九晚五的,也没见着有多忙。”

“想多陪陪你。”陈逊说,“或者说你想去哪里玩儿,我请假或者辞了工作带你去都可以。”

陈妍冷哼一声,“假惺惺的。”

陈逊沉默了好久,突然说,“我想你。”

“我知道。”陈妍笑着回答。

(完)

挺短的一个小故事,

就是突然的一个脑洞

脑洞来源于未闻花名

因为很突然,所以很短,就这么几章

下一个应该是个中篇,二三十章的样子

解释一下陈妍的年纪,回来的时候十七八岁,是因为她和陈逊谈恋爱是这个年纪,走的时候也是这个年纪,后来她其实是活在陈逊一个人的记忆,也就是他记忆创造出来的灵魂。

陈逊记忆里的她就是这个年纪,所以才会有这么个设定。

多有意思的人鬼情未了,我觉得是He,以后相互陪伴女主还不会老,多好呀

我的想法是,后面还有

姑苏雪,古言

双城记,修仙

还有囚禁类的变态哥哥

还有悄悄把妹妹桃花赶走自己吞掉的腹黑哥哥

还有一开始妹妹喜欢哥哥,哥哥不知道自己喜欢妹妹,后来两个人交换身体一个星期,哥哥知道了,最后哥哥追妹火葬场。

顺序不一定,我觉得哪个写起来有感觉就写哪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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